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内容
1、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各班级要按本规定严格执行考勤任务。考勤分为迟到、早退、请假、缺课、旷课等。
2、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妨碍他人自修。
3、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急病或紧急事故除外)。请假须经审批同意方为有效,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学院网站下载),请病假须有学校卫生所证明。
由请假者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到相应老师处批准,经同意后上交至班级学习委员处,以备学习部作为考勤依据。
2、课堂教学的请假,先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再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其中,请假3天以内者,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1周以内者,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请假1周以上者,由学院教学分管院长批准。在校外教学时,请假3天以内者由带队教师批准,3天以上者,由学院教学分管院长批准。累计请假1个月以上及在考试期间(不论时间长短),均须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3、特殊情况的允许事后及时补假,原则上补假只能在本周内进行,且事后必须及时说明原因,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旷课。
4、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及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需要续假时,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其手续同上。未按时回来销假的,自假满之日起按旷课处理。学习委员统计时以完整的请假条为准。
三、考勤办法
1、任课老师课堂考勤。任课教师可根据上课实际情况进行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班学习委员,作为考勤依据。
2、学习委员课堂考勤。学习委员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处领取《学生课堂考勤登记表》,对每堂课全班同学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并经任课教师确认签名后方可有效。学习委员于每周五将登记表及请假条上交学习部,再由学习部进行每周汇总并上交到学院。
3、考勤情况汇总反馈。学院学生会负责每周学生考勤情况的统计,并于每周一将考勤结果挂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各类评奖评优的依据。
4、考勤通报。学院学工办将考勤结果进行通报,并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勤奖惩
1、考勤结果记入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2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每旷课一节扣0.5分;扣分结果不出现负数。
2、对旷课学生,学院将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10学时及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旷课10学时以上的,依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生命科学学院学生请假单
附件2:生命科学学院课堂考勤登记表
附件3:生命科学学院课堂考勤汇总表
文件及表格下载:
final2014101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doc
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