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高校按照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见附件1),择优确定入选项目(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自行确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数量),在校内公示1周后,统一上报书面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审核并盖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时须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
2.请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各个项目的申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各校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确定重点项目。
3.请各高校于2013年12月上交申报材料。省属本科院校的纸质材料送达科技厅,其他高校的纸质申报材料送到团省委。
4、各高校具体分配数量会在正式通知中下发,分配情况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但会酌情考虑“挑战杯”成绩、新苗计划实施开展情况适度增减。
5、每个项目经费省里支持5000元、学校配套5000元。
6、申报类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面向本科生、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面向研究生。项目均在一年时间完成。
7、项目申请截止时间:12月6日,联系人:陆秋萍。
(各类申报书请查看附件(左下角))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2013年11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