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征集“国内著名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与国内著名高校在人才引智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接收国内著名高校研究生来我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清华大学等高校研究生来浙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3]12号)文件要求,现将征集社会实践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实践项目的意义
请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著名高校研究生到我校实践工作的积极作用,对学院(部)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活力,通过争取接收著名高校研究生到我校实践工作,促进学院(部)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人才引进等各方面的工作。
二、社会实践的人员及实践时间
2013年来浙江省社会实践的研究生主要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和浙江大学等10余所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时间为1个月左右。
三、社会实践项目的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部)认真研究制定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填写《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征集表》和《2013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专业)汇总表》于3月28日前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文档发至gwpr@zstu.edu.cn;
2、申报材料上报后,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项目,于5月31日前将初步对接情况通知我单位。各学院(部)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接收情况,于6月5日前反馈人事处。同时,各学院(部)应主动与研究生建立联系,做好项目开发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
3、如项目申报成功,学院(部)需与研究生签订协议,就有关项目任务、保密等问题作具体约定;
4、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学院(部)要进一步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认真总结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的积极成效和有待改进的方面,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4日前送人事处。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清华大学等高校研究生来浙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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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3年3月21日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3月27日下班前将材料交院办,联系人:刘立丽,电子版发至llliu@zstu.edu.cn.
学院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