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研究生: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办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诚信是学术之基。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学术作假行为既损害学术的根本,又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通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加大打击学术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有利于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精心组织,推动专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到专题教育活动全覆盖,重实效。专题教育活动要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研究生、本科生,要求原原本本地学习《办法》全文,确保全校师生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明确自身职责,引导全校师生自觉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三、创新方式,增强专题教育活动的效果。要在专题学习的基础上,通过科研团队活动、师生座谈研讨、学术沙龙与论坛、支部民主生活会、班团活动等形式,增强互动交流,深化教育效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优势,创新方式和载体,切实把教育活动覆盖到每一位师生。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经验,对本单位活动中的经验和亮点进行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道德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要将相关学习内容纳入到教职工培训、教育教学等工作中。要把专题教育活动与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等学生培养环节结合起来,形成课内外教育合力。
2013年1月14日
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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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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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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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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