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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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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2年度科研奖励允许设立个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于:2013-01-28  浏览人数:

各位教职工:

为支持教职工科研工作,根据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允许教职工将个人2012年度部分科研奖励设立为个人科技发展基金,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的条件

科技发展基金经费本必须有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金额。

二、 科技发展基金申请设立的程序

1. 申请人须在2013130日前通知所在学院(部)办公室主任设立科技发展基金经费的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

2. 由申请人在2013315前书面提交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申请书(详见附件),经科技处审核备案,统一下立项汇总单交计财处立项。

三、 科技发展基金的开支范围

因科研奖励的经费渠道是财政国库资金,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须参照校内专项的开支范围。允许开支与科研活动相关的仪器设备费,专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允许开支招待费、人员劳务费和车辆维持费(指车辆维修、保险、汽油、年检等费用)。

其中:

①课题人员发生的出国出境差旅费,需事先办理学校有关出国出境审批手续。

②课题中采购支出需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支出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形成资产的需办理学校资产登记手续。

四、 其他注意事项

科技发展基金一经立项不得撤销;经费使用期限一般不能超过5年。

发展基金项目统一编号为“V”课题。

附件: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申请书

计财处 科技处

2013227


附件:

科技发展基金设立申请书

校计财处、科技处:

因科研工作需要,申请将本人2012年度部分科研奖励经费设立为科技发展基金,并已知晓科技发展基金经费开支范围,将严格遵守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规定。

申请设立的科技发展基金金额为: 万元。

申请人: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