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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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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3年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表于:2012-12-12  浏览人数: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请申报的老师1218将表格交院办,电子版发至yangqi@zstu.edu.cn。联系人:杨琪,电话:86843556.

学院办公室

20121212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在职学习工作,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请各部门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教职工个人的进修计划,对下一年度拟培训的人员做出详细计划。

一、申报要求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申报在职学习的教师都必须按要求制定在职学习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人员不享受规定的待遇(上级部门的新增学习项目除外),未列入计划进行脱产在职学习的教师按照学校考勤文件处理。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各学院(部)人员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汇总审核推荐,向学校报送下一年度申请国内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和出国(境)进修人员在职学习计划,其他的进修由学院(部)自行制定计划,并报人事处备案。学院脱产在职学习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10%(包括2013年推荐人员在内)。

2、机关各部门人员的在职学习计划由机关总支审核推荐报送;直属单位人员的在职学习计划由直属单位负责审核推荐报送。

3、全校专职辅导员的各类短期职业培训、学历学位培训由学工部审核推荐报送。辅导员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由学生工作部总体把握,原则上每年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5%以内。

4、中层干部、专职辅导员在职学习进修还需组织部审核推荐。

5、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习费用报销根据申报在职学习人员所在学院(部)制定学习计划时本部门教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人数的比率进行分类资助,请各学院(部)统计并上报本部门教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人数的比率,统计截止时间为通知下发时间为止。

二、工作安排及申报材料

1、请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组织本部门计划在2013年进行在职学习的人员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并审核推荐,专职辅导员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专职辅导员在职学习申请表》。

2、申请国内访问学者还需填写《申请国内访学计划表》,申请留学基金委各项公派出国项目(请查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推荐选拔及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公派自费出国的教师还需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申请表》,请各学院(部)有重点地推荐选派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特别是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到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访问、合作研究。

3、经审核推荐后,请各部门填写《2013年度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汇总表》,将本部门2013年进行在职学习的人选进行统一汇总。

4、各部门推荐人选的《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申请国内访学计划表》、《浙江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申请表》及《2013年度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汇总表》请于1221前报人事处师资科415办公室,电子版本发至gwpr@zstu.edu.cn

5、各部门在职学习计划交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分管人事校领导审定,经审定后人事处将书面反馈给各部门,2013年在职学习按此计划实施。

三、其他

1、《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成,请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新政策实施以前已派出培训、进修的人员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2、请各学院(部)通知2012年按计划已考取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老师和经学校选派同意公派出国的人员与学校签订协议后方可参加培训。请未签订相关协议的人员于20121220前到人事处师资科签订协议,以便经费划拨。

联系人:许联,电话:86843675

附件:1. 《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 2012年度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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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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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浙江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5.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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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