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浙江理工大学“521人才培养计划”第一轮选拔工作已开始,详细通知如下。请有意申报者11月23日下班前将申请表交院办,电子版发至yangqi@zstu.edu.cn,进校前的业绩需提供佐证材料。联系人:杨琪,电话:86843556.
附件:生命科学学院“521人才培养计划”第一轮选拔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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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2012年11月21日
各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521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浙理工人〔2012〕20号)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理工大学“521人才培养计划”第一轮选拔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类别和名额
第一轮共选拔中青年拔尖人才25名;中青年骨干人才100名;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推荐,每个一级学科推荐中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1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可推荐2名)和中青年骨干候选人2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推荐4名,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可推荐3名)。
二、组织工作
为做好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的选拔工作,学校成立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的选拔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沈满洪
副组长:陈建勇、陈文兴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际平、陈文华、陈本永、杜时贵、严丹萍、陆爱华、周文龙、徐 罕、徐定华、喻擎苍、胡国樑。
三、工作程序
1、布置第一轮选拔推荐工作;
2、申报教师提交《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
3、学院审核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送科技处和教务处复核,学院审核申报教师量化分,并将申报表上网公示;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学科的申报人进行评审,重点对申报教师的教学、科研业绩、发展潜力和获资助后的工作思路及预期目标进行综合评价(优、良、一般),确定申报教师最终的评议总分,填写推荐意见(重点推荐或一般推荐或不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各学科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并在学院网上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浙江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4、人事处审核各学科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向校学术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汇报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情况和申报人教学、科研业绩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拟定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候选人名单;
5、向校长办公会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拟定的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候选人名单及评选的有关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入选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人员,并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
6、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计划任务书。
四、有关规定
1、各学院按《浙江理工大学一级学科分布情况表》(附件1)推选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候选人时需考虑岗位不在本学院,但其从事的学科主体属于本学院的教师(机关、直属单位、启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科技与艺术学院等)。
2、各学院在推选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候选人时,应按《浙江理工大学“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培养人选评议评分标准》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统一的量化评价,原则上按量化评价情况进行推荐,如有特殊情况,请学院说明理由。
3、多学院共同建设学科在组织推荐评议时,学科推荐负责单位要联合该学科共同建设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共同评议。
4、各学院在推选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的过程中要按《浙江理工大学“521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浙理工人〔2012〕20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把关,做到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各学院的推选工作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如有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候选人名单和有关材料或其提交候选人名单和材料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作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请各学科推荐负责单位于12月7日前将《浙江理工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和《浙江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唐智国,电话:86843045。电子文本发至tzg@zstu.edu.cn
附件:
1.《浙江理工大学一级学科分布情况表》(仅作521人才选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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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理工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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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理工大学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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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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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