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关于2012年选派
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研修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项目”1:1配套资助,计划组织选拔10-15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为做好本次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研修人员的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访问学者:6个月、12个月。
二、资助方式
出国研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为了提高选派针对性,选派实行重点依托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选派的办法,选派人员应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出国研究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在校工作满两年,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外语、艺术类教师要求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原则上优先选派没有出国经历的教师。其中,申报访问学者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学院选拔要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划,申报人员有明确的、具有可行性的出国研修计划;
4、符合所在学院发展需要;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6、须持有外方正式邀请信(非正式签署信函或为电子邮件无效,没有明确留学时间和研修方向无效);
7、须持有外语合格证明(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或教育部WSK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详见《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四、申请及选派办法
1、个人申请。认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研修申请表》,并提交外语水平、在研项目和外方正式邀请信等证明材料,外方正式邀请信需提供原件。
2、学院(部)成立学院专家组,审核申请人申报信息是否属实,重点评议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及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国外留学院校或科研机构水平、国外合作者的资质和水平等,并结合学院(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推荐候选人,并进行排序。9月14日前将《浙江理工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研修申请表》送人事处;
3、学校成立专家小组对学院(部)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拟定推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疑义的推荐人选于9月20日-25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具体申报方式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在网上提交并将申请表打印件及空白的《专家评审意见表》报人事处。
五、派出和管理
1、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在外留学期间必须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2、出国研修渠道由申报人自行联系,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须为拟进修学科的著名教授。
3、拟派出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明确责任和义务。回国后必须提交书面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或学科做出国研修报告,学院专家组对其进行评估。
4、拟派出人员派出前按协议规定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存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拟派出人员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偿还全部出国进修费用外还要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从2012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7、拟派出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派出,则取消其外派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学校组织选拔的公派出国名额。
8、人员派出后,学院专家组要对其国外研修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回国后对其进行评估。
附件:
1、浙江理工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出国研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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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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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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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9月13日前将申请表交院办,电子版发至yangqi@zstu.edu.cn。联系人:杨琪,联系电话:86843556.
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