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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4-10-08  浏览人数:

浙理工教【2014】48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表彰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将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包括在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重点奖励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切实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推动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办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是2010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申报教学成果必须是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鼓励跨学院(部)联合申报,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我校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3.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其他主要完成人最多参与申报2项。

4.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以是在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也可以是非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成果。

5.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三、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拟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和优秀奖若干项,可缺额。

本次评奖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理学院、服装、材纺、机控、信息、经管各学院限报5项;建工、生科、艺设、法政、外国语、文传、马克思主义各学院限报3项;继续教育学院以及体育教研部限报2项;机关限报3项。多学院(部)联合申报的成果不占所在学院指标。

四、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安排

1.申报程序、材料

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各学院(部)应对本单位申报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申报教学成果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7份,见附件1);

2)文字总结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式7份);

3)相关佐证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单独装订成册(一式2份);若成果为教材,提交教材2本;

4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本。

2.时间安排

1201410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学校教学委员会议审议、学校公示评选结果。

4)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正式发文。

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对获奖成果的项目组进行表彰与奖励。

请各学院(部)、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加强梳理整合,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教务处联系人:徐宇清(电话:86843069email:yqxu@zstu.edu.cn);研究生部联系人:顾越桦(电话:86843072email:guyuehua@zstu.edu.cn)。高教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楼盛华,电话:86843765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 《浙江理工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表格下载网址:http://10.11.248.25:8084/show.aspx?id=7628&cid=29

浙江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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