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安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确保本科生实习安全,学校制定《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安全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师生中做好精神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安全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本科生 实习安全 管理办法 通知
浙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10日印发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安全暂行管理办法
实习(包括工程训练、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培养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本科生实习顺利进行、保证师生的人身与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单位、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职责
1.教学单位是实习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其主管领导总体负责实习安全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2.实习前,教学单位要根据实习要求,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安全行为规范和应急预案,确保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安全。
3.教学单位与实习单位应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对学生生产实习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伤保险等方面做出明确约定。
4.校外集中实习应组队进行,配备适当数量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考虑分析实习过程中的相关安全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实时掌握学生动向,随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5.校外分散实习时,教学单位要明确每一位学生的实习去向和离、返校时间,保证与学生的联络畅通。要与学生定期联系,掌握学生实习情况,确保实习学生的安全。
6.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应及时安排安全教育,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危险区域作业的,教学单位或实习师生应要求实习单位为实习人员发放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7.指导教师在学生发生事故或有可能的事故要发生时,要立即妥善处理解决,并及时向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汇报,不得隐瞒、拖延。
8.教学单位在接到关于学生实习事故的报告后,应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二、学生实习安全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2.按程序履行相应的手续,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实习单位地址、本人工种、住址、通讯方式、实习状况等信息告知指导教师。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劳动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条例,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不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不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保密制度,不得遗失、损坏和泄露保密文档。
5.注意日常生活中的自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食品、用电等方面的安全事故,不擅自到水库、悬崖等危险地带游玩;不到娱乐场所及网吧等处活动;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营运执照车辆、船只;不食用对健康有害的食品(饮料),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摊点就餐;严禁违章用电、用火。
6.定期向指导教师反馈实习状况,并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确保实习安全与顺利进行。
7.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并征得同意后方能延期返校,办理相关手续。
8.若发生事故或有可能的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或实习安全工作负责人,并向当地公安、政府相关部门求助。
三、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