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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发表于:2013-10-10  浏览人数:

浙理工教〔2008〕32号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起着重要作用。为规范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通过考察和实践,扩宽学生视野,巩固和运用课堂教学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状况,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敬业、创业精神;积极探索“学、研、产”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专业的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的初步知识。

5.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养爱岗敬业的品德。

二、实习教学管理职责

实习教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两级管理体制。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代表学校对实习教学实行宏观和目标管理,学院(部)根据学校实习教学总体目标,规划本部门实习教学的具体目标,制定计划,确定措施,组织实施。教务处和学院(部)的管理职责分别为:

(一)教务处

1.制定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规章制度。

2.组织对实习教学的开展情况、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3.协助学院(部)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学院(部)实习总结、实习教学经验交流。

5.检查学院(部)实习经费的使用落实情况。

(二)学院(部)

1.组织制定、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2.组织拟定实习计划,落实实习任务,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做好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的组织和建设,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

5.优化实习教学模式,深化实习教学改革。

三、实习教学实施与要求

1.学院(部)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编制实习教学大纲,大纲应对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任务以及实习考核方式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分散性实习应在大纲中写明指导教师如何实现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和管理、保证实习质量的措施等,具体规范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

2.各学院(部)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实习前按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单位性质、条件,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前要尽力帮助和指导学生联系落实好实习单位,明确实习进程和实习任务、考核方式和要求等。实习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历,并交学院(部)备案。

3.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并要求学生按规定做好《实习日记》的记录工作。指导教师在分散性实习教学中应掌握学生的实习状态,保持日常联系,并做好相应的实习过程指导记录,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在集中性实习教学中,要求指导教师全程指导,不得离岗。

4.学生无论参加何种形式的实习,都必须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在实习结束后按要求递交《实习日记》。指导教师对《实习日记》作评阅后,交学院(部)保存归档。指导教师应填写《实习教学总结表》,并在实习教学结束后两周内将总结表交学院(部)备案。

四、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1.学生参加实习必须完成实习大纲要求的全部任务方可参加考核。

2.学生参加集中性实习出勤率应为100%,如确有特殊原因,需事先请假并得到指导教师批准,但总出勤率仍需达到90%以上方可参加考核。学生参加分散性实习,需主动经常联系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对实习过程缺少联系或联系甚少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考核资格。

3.考核依据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实习成绩一般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评定,特殊性质课程经批准后可按合格、不合格二级计分评定。及格及以上或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4.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所需费用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出勤率不合要求的,须补足实习或重新实习。

5.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五、实习经费使用

1.实习经费由学校按年度下拨至各学院(部)。学院(部)对本单位实习经费实行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2.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支。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管理经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六、实习档案管理

1.各学院(部)应把实习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包括实习会议记录、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成绩登记表、实习教学总结、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

2.实习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实习教学总结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七、实习教学检查和评估

1.各学院(部)要注重实习结束后的总结交流活动,内容可包括实习的概况、实习教学的经验和建议等,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实习教学情况,评价实习教学质量。

2.各学院(部)应加强实习教学的检查和指导,每学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实习教学质量检查、总结交流活动。

3.学校组织专家对实习教学进行抽查与评估。

八、实习基地建设

1.深化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学院(部)要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专业学科特点,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有计划地建(设)立实习实训基地。

2.大力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学院(部)要根据就近择优、互惠互利和多方筹措资金、逐年发展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合作紧密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关系,深化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效果。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实习教学大纲(略)

2.浙江理工大学实习教学总结表(略)

3.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

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比较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比较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实习成绩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