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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按《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理工人〔20067号)文件执行,若省教育厅2015年上半年有新的文件和要求出台,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故现在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并仍将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特殊情况除外),须及时申请认定,以免在学校下一轮岗位聘用等工作中受影响。从201311日起,新进校的专任教师,须进校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根据授课课程在317日前到课程所属学院报名,并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学院审核汇总。

学院(部)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组建好学科专业评议组,按期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联系人:张凯 电话:86843303 E-mail:kzhanghz@z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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