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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继续执行浙理工人〔20067号文件,若省教育厅2014年上半年有新的文件和要求出台,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故现在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并仍将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特殊情况除外),须及时申请认定,以免在学校下一轮岗位聘用等工作中受影响。从201311起,新进校的专任教师,须进校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根据授课课程在310前到学院报名,并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见报名表),学院汇总后报人事处。

联系人:张凯; 电话:86843303; E-mail:kzhanghz@zstu.edu.cn

生科院

2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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