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建设目标与任务,大力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理工教[2009]91号)》,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11-2015年校级专业建设项目、教育部-欧特克公司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省优势专业、省新兴特色专业、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进行年度(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同时启动2016年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建设项目抽查和验收
(一)抽查和验收范围
对建设期未满的专业建设项目进行年度(中期)检查,详见附件1。建设期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专业须递交延期验收报告。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专业,学校将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抽查和验收要求
参加年度(中期)检查的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总结建设成果(立项或上次抽查以后的),如实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建设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或《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接受验收的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要对专业改革、建设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如实认真地填写绩效考核表,提交《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
(三)抽查和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新专业、全英文授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育部-欧特克公司专业综合改革建设项目于6月3日前将填写的年度检查报告(中期检查表)、验收报告书(一式五份)和重要的支撑材料(一份)报教务处(含电子版)。
学校将于6月中旬组织有关专家对上述专业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对于未按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或评估验收未通过的专业,学校将分别采取缓拨下一期建设经费和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该专业建设项目等相关措施。
检查结果将行文公布,并作为对专业及所在学院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有关学院继续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并做好专业评估检查的各项工作。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进度安排,对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优势专业进行校级验收。如教育厅组织对省优势专业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及要求则根据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二、2016年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
(一)2016年专业建设的立项范围及目标
“十三五”期间,学校实施“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专业建设项目:
1.新专业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增设的新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新专业建设目的是加强新专业建设与改革,确保新专业达到《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本科)》中的合格标准,保证新办专业的教育质量。
2.优势专业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学科水平高、办学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需求旺盛,服务浙江“两富”“两美”发展战略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目标是通过专业建设,培育一批具备我校特色和优势的专业,建成若干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为进一步申报“十三五”省级、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做准备。
3.工程认证评估推进计划:重点支持申请参加2017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工程认证评估综合改革立项的目标是以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和各专业补充标准,以及住建部土建类专业评估标准为要求,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目标导向”为主线,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改革,以质量保障为重点,在建设期内,努力通过相关专业认证、专业评估,不断提升专业办学质量。
4、国际化专业打造计划:大力加强现有校级全英文授课专业和省国际化专业的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旺盛、办学基础好的全英文授课专业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师全英文授课能力,推进全英文授课课程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进一步夯实专业人才培养基础,提升专业国际化教学水平。
5、对标提升计划:主要支持尚无专业评估标准的专业。立项的目的是促进相关专业进一步明确本专业发展的目标及定位,构建科学、合理的校级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开展对标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建设一批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位居省属高校同类专业前列领先水平的专业,通过建设使专业在重要专业排行榜中的位置有较大提升。
(二)经费资助及管理办法
1.经费资助
新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由所在学院资助;其它四类专业建设项目由学校资助,每项资助5-10万元。
2.项目管理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由各专业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学院领导签署具体意见。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学校行文立项,下拨专业建设项目经费。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浙理工教[2009]91号)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执行。各
(三)立项建设的有关要求
1.专业建设立项项目建设分期进行,学校按年度下拨经费。
2.各专业项目的负责人须按照专业建设立项的目标要求,合理制定建设方案和措施,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建设项目申请书与计划书》(建设周期为4年)。专业建设应注重特色培育和人才培养质量,目标过高或太低,建设内容空泛,成果不具体或水平太低的项目不予以立项。
3.各学院应组织好项目建设方案的讨论,认真填写计划书与申请书,审核汇总后于6月3日前将申请书与计划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后报学校审批,下文立项。
4.项目管理实施项目负责人制度。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建设计划按时完成建设计划内容。
5.项目完成后,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总结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建设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将要求其整改,并限期在半年内完成。
联系人:孙笑(电话:86843722;E-mail:sunxiao@zstu.edu.cn)
附件1:2016年专业建设项目抽查一览表.doc
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建设项目年度总结报告.doc
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建设项目申请书与计划书(2016).doc
附件7:专业建设项目抽查、验收和申报材料汇总表.doc
各学院务必按时将各专业抽查、验收和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