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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201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0-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科、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3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201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工作原则: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按二级学科申报;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遴选。各学院可接收导师资格申请的学位点分布情况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博导、学术型硕导和专业学位硕导的具体遴选条件及破格申请条件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浙江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和《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浙理工学位〔2013〕5号)执行,具体见附件2。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12日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有关佐证材料交学位点所在学院。
2.11月25日前,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召开学位委员会审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名单,报校学位办。
3.12月初:校学位办复核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和异议;博导资格申请人材料送至少三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4.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新增研究生导师。
(四)报送材料:
1.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除意见栏外一律打印);
2.科研成果、项目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已报人事处、科技处备案的材料不需提交纸质材料;证明材料附申请表后,按申请表填写顺序排序);
3.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4.研究生导师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五)注意事项:
1.高层次人才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可按有关遴选规定进行申请认定(附件6,一式两份)。
2.通过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的博导资格申请人,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并收取专家评审费660元。
3.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由各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并审定,审定结果报校学位办备案。
4.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其导师遴选工作由其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实施,有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
5.本次遴选新增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经上岗培训后可在2014年招收硕士生;新增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可在2015年招收博士生。

二、2014年硕士生招生资格确认
(一)基本条件:
计划于2014年学术型硕士或专业学位硕士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研究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能完整指导2014级硕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3.科研经费充足,成果显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暂缓招生:
1.没有在研项目或足够经费的;
2.连续两年没有新科研成果的;
3.因长期出国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4.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需暂缓招生的。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符合学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本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条件,报校学位办备案。
(四)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由招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资格确认结果应确保与2014年硕士生招生目录保持一致,于12月20日前报学位办(具体见附件7)。

本次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确认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有关学院、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和审议结果报校学位办,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咨询校学位办。联系人:章可军,电话:86843563,e-mail:
gbzkj@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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