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浙理工人〔2016〕号),按照《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浙理工党﹝2013﹞33号)和《浙江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浙理工党﹝2013﹞35号)、《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浙理工人﹝2014﹞26号)有关考核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本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1、教职工年度考核与评优的内容参照《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浙理工党﹝2014﹞26号文件)执行;教学先进、科研先进、学科建设先进、国际化办学先进、人才工作先进的评选按《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表彰在主要事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决定》(浙理工人〔2015〕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推荐名额
类别 | 占比单位人数 | 推荐数 | 备注 |
个人考核优秀 | 15% | 14 | 可备选优秀4人 |
校先进工作者(2016年考核优秀中产生) | 3% | 3 | |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国际化办学、人才工作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 | | |
(注:.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部门教职工总人数(不含现职中层干部和全职外派锻炼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下同)的15%以内。被评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的学院(部),其个人考核优秀名额可增加5%,此部分为备选人员。)
二、 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丁春平、梁宗锁任组长,成员由孔祥东、盛清、吕旻、吕正兵、刘立丽、徐涛、楼玉兰等同志组成,负责全院的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
三、考评程序
学院考评的程序参照《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和各类先进推荐要求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登录学校“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教职工个人考核表,请注意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六。教职工对于评优、评奖可提出个人书面自荐。
2、学院各学科组、实验中心、办公室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候选人,提出本部门教职工年度基本素质考核、年度业绩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鉴定意见,推荐本部门个人考核优秀教职工,并面向全院范围推荐校先进工作者和各类先进推荐对象。
3、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部门初评和推荐(其中评奖同时接受个人自荐)候选人基础上,对被考核人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和评优、评奖名单。
4、公示考核等级意见和评优、评奖推荐意见。
5、上报考核等级意见和评优、评奖推荐意见。
四、有关要求
1、遵循以德为先、分类考核、注重实绩、公平公正、简洁合理的基本原则。
2、突出业绩导向,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浙理工党﹝2014﹞26号文件)、《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表彰在主要事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决定》(浙理工人〔2015〕1号)和各类先进推荐中有关考核内容、考核等级与标准以及评审条件的要求,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评优、评奖。
重点考核教职工的师德表现和工作表现,重点考核教职工完成所聘岗位规定工作职责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组织评优、评奖对象推荐要注重工作实绩,体现贡献率;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教学工作量应满足相应岗位年度要求,且科研工作量应列全院前列。
3、适当体现公益奉献,在满足优秀基本条件(年度基本素质考核合格,其他业绩高于合格等级标准)下,对于经常积极主动参与学院日常管理、服务和阶段性重要任务,默默奉献但无法体现工作量和个人业绩的教职工可适当倾斜。
4、适当体现集体与个人相结合,对于完成学院提出的年度目标情况突出的学科组,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于相应学科组成员可给予适当倾斜。
5、确保公开、透明;各部门初评要充分尊重教职工意见,组织集体评议和推荐;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吸收学校在学院聘请的特邀监察员为成员,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票决并面向全院公示结果。
五、其他说明
1、学院2016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进程请见附件1。
2、各部门个人考核等级优秀推荐候选人名额请见附件2,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部门推荐基础上全院打通考评,最终考评名额比例不以部门为单位。
3、2016年度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不含由学校考核的中层干部)请见附件3。
4、本通知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通知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2016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进程.doc
2、2016年学院各部门个人考核等级优秀推荐名额.doc
3、生科院2015考核人员名单(201612015)-学院通知.xls
4、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5、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表彰在主要事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决定.doc
6、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系统操作说明(非中层干部).pdf
2016年12月16日